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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法协力加强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
日前,湖北省检察院会同该省高级法院制定《关于加强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进一步提升监督质效,促进司法公正。
《意见》明确,完善调阅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案件卷宗制度。检察院在办理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监督案件过程中,根据办案需要,可调阅法院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案件卷宗正卷、副卷。规范审判、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办理。法院自收到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审判程序违法情形监督检察建议之日起1个月内,自收到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之日起3个月内,应将采纳情况书面回复检察院。法院、检察院可探索建立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违法联合调查机制,检察院依法开展调查核实的,法院应协助配合,并及时办理回复检察院发出的协助调查、说明情况等文书。法院定期将三年以上长期未结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清理情况通报同级检察院,检察院依法监督。
《意见》强调,健全沟通协作机制,依法探索推行“裁执分离”,建立民事、行政检察和解与法院执行和解衔接机制,虚假诉讼联合防范、发现和追究机制等;建立长效工作协调机制,对民事、行政诉讼和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中的重大、复杂及普遍性问题,开展联合调查研究;建立多样化培训交流机制,通过开展同堂培训、联合举办案件研讨会等,统一办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