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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陕西丰园律师事务所李娜、刘逗律师,受榆林中允商事调解中心邀请,作为独任调解员参与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加某某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调解,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有效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调解推动纠纷的实质解决,促进基层金融秩序法治化。
基本案情:2023年3月16日,加某某在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借款3万元,利息从2023年8月14日至2024年10月18日止,已还11200元,剩余利息292元,本息合计19830.76元。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向加某某催款未果,遂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同意李娜、刘逗律师作为独任调解员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调解过程:该纠纷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所涉法律关系明确,申请人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希望加某某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本息,但加某某希望能被给予适当的宽限期,双方因此而分歧较大,起初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经过李娜、刘逗律师以案释法析理,晓以利害,耐心沟通,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给予加某某四个月宽限期,加某某也同意以分期还款方式还清借款本息,并于当日一次性偿还本息10000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该起借款纠纷在律师的助力下得到高效、圆满化解。
李娜、刘逗律师认为,调解是高效化解民间纠纷的首选途径。调解要在法律的框架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引导当事人通过沟通、协商达成和解,从而节省时间,减少诉累,也是积极探索诉源治理的方式之一。
编辑:李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