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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拖欠企业工程款案件,将拖欠的77余万元工程款一次性执行到位。
2020年,新疆某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在阿拉山口市承包了一起防火涂料工程,工程结束后,欠下博乐市某建材有限公司70余万元工程款一直拖欠,新疆某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索要无果后,将新疆某工程安装有限公司诉至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
通过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新疆某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承诺十日内将欠款70余万元向原告博乐市某建材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但调解书生效后被告仍以种种理由未支付。无奈,原告博乐市某建材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执行后, 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找到被执行人新疆某工程安装有限公司责令履行案款,但该公司一直以资金困难、无支配资金且给付数额大为由拒付。
经法院执行干警多方查询,查明被执行人新疆某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在陕西某公司有一笔应收工程款,后与该公司取得联系,并立即向该公司邮寄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成功划拨60余万元。经过执行法官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反复协商,申请执行人博乐市某建材有限公司自愿放弃1万元案款,最终该案件圆满地画上了句号。
今后,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将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创新工作方式,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穷尽执行措施,用心办好每个案件,不断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