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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日炎炎,寿光法院集中执行行动再掀新**。
凌晨5点半,寿光法院执行局干警迅速集结完毕,指挥长一声令下,火速登车,疾驰而去……
- 执行案例 -
某实业公司与杨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寿光法院判决:被告杨某支付某实业公司承包费共计949920.76元。立案执行后,经网络查控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
集中执行行动开始后,未发现被执行人杨某行踪。中午,行动临近结束时,突然在东营市发现杨某行踪,承办法官顾不上吃饭,立即赶往东营市,抵达后却发现杨某已离开,承办法官铩羽而归。此时已是下午2点,归程中,又被告知发现杨某行踪,承办法官又立即掉头赶往某地,经仔细查找,晚上9点,终于将其拘传至寿光法院。
承办法官严肃释明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劝告杨某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将依法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直至凌晨2点,迫于强制执行压力,杨某支付全部案款和相关诉讼费用,本案执行完毕。
本次集中执行行动共拘传17人,拘留6人,执行完毕案件11件,执行到位金额323万余元,执行和解案件9件,执行和解金额324万余元。
南通要债公司来源:寿光市人民法院
通讯员 :李兴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