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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265万余元未还,法院强制拘传促履行】2016年,被执行人吴某材向某银行贷款500万元,并由吴某雄等人为其作担保。结果借款到期,吴某材未按时还款,吴某雄向银行代偿了265万余元。此后吴某雄联系吴某材未果,无奈之下,就向鲤城法院进行起诉,并在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阶段,吴某材多次躲避执行,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于是在公安部门的协助下,法院执行人员依法将吴某材拘传到鲤城法院“鲤直”执行和解中心内,吴某材表示,由于目前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还清265万余元。执行人员了解到吴某材名下有一间厂房正在使用,便提出可以用租金抵扣案件的债务,而吴某材表示该厂房已经卖给了他人,自己只有使用权。最终,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吴某材当场还款1万元,其余款项分期偿还。另外,吴某材愿意提供一部分厂房给申请人出租,或将自己收取的租金抵偿剩余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