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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县司法局多措并举,以“法援惠民生”为抓手,突出维权职能,开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全方位做好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工作,全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024年10月28日上午,县司法局工作人员接到电话,对方为讨薪农民工。与此同时,我局收到酒泉市司法局《关于转办法律援助事项的函》,反映同一事项为某建设工程责任有限公司下属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拖欠赵某某农民工工资问题。
2024年10月28日上午,肃北县司法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到赵某某,工作人员悉心交流,询问某建设工程责任有限公司、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拖欠其工资具体情况,赵某某是某建设工程责任有限公司下属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的农民工,在马鬃山镇马鬃山村至明水村道路建设工程从事技术员(放线、测量)工作,该公司拖欠赵某某工资14000元,多次催要,该公司负责人一拖再拖,请求予以帮助解决,万般无奈赵某某向国务院客户端求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相关规定,结合赵某某农民工案件情况,肃北县司法局对该事项进行审查。赵某某系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其法律事项属于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且属于免于经济审查的事项,对赵某某同意援助。同日,肃北县司法局将《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微信送达给赵某某。
肃北县司法局给予赵某某法律援助后,指派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律师承办赵某某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律师与赵某某沟通通过三种方案解决:方案一:律师前往肃北县马鬃山镇马鬃山村至明水村道路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肃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沟通,通过肃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通知建设单位调查核实,督促某建设工程责任有限公司、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拖欠工资。方案二:起草投诉书,并整理赵某某证据后向肃北县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方案三:可以引导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草拟民事起诉书并整理证据后向肃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律师采取三个方案同时进行的方式,帮助赵某某讨要拖欠工资。
通过肃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督促和律师的不懈努力,2024年11月5日下午16时28分,律师接到赵某某电话,某建设工程责任有限公司、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与赵某某达成一致,赵某某同意支付其工资14000元后,与某建设工程责任有限公司、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和解,双方再无争议。某建设工程责任有限公司、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给赵某某14000元,要求其撤回投诉。赵某某已收到工资,同意撤回投诉。
近年来,肃北县司法局积极开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优先将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伤赔偿、劳动保护、劳动争议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切实维护农民工等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真正把法律援助惠民工程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供 稿:肃北县司法局
编 辑:阿力腾白力格
审 核:曹 军
监 制:张际鹏